独立法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提供测试数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测试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严格按照化学物质测试相关标准开展测试工作;健康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测试机构还应当符合良好实验室管理规范。测试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依法承担责任。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机构的测试情况及条件进行监督抽查。 出具健康毒理学或者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测试机构应当符合国际通行的良好实验室管理要求。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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