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或者备案材料,并对登记申请或者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家鼓励申请人共享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数据。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或者备案材料,并对登记申请或者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国家鼓励申请人共享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