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样式由商务部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