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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