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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