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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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