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八条第八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