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被执法单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执法单位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相关派出机构网站,或者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