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执法单位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执法单位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相关派出机构网站,或者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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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