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样品入境

第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凭《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入境通知单》,签发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样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样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对样品的数量、规格、外包装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样品查验合格的,准予入境。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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