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涉及动植物安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