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采取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的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保留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生产、使用、储藏、运输和处理记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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