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报检查验

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经营者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进口经营者还应当提供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样品环境安全证明》。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进出口的,出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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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