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