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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