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