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维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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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