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