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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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