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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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