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