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