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