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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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