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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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