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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