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货物的价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货物价值由海关依法估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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