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流程维护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指南等信息需要公布、变更、更新的,由审批部门负责提出意见和草案,经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将正式文本提交窗口部门。窗口部门负责对接运行维护部门完成信息的网上公布、变更、更新。

发布其他需要告知申请人的事项或者需要公告的信息的,由审批部门负责提供正式的告知内容和公告文本,由窗口部门负责对接运行维护部门办理告知或者公告。

制定机关
水利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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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