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流程维护

第十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由窗口部门和审批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提出申请。窗口部门负责核验项目代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单,将项目信息转交审批部门。

(二)受理。(审批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受理意见,转交窗口部门(窗口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审批平台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三)审查审批。审批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起草审批决定,并及时向审批平台发布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四)结果公示与送达。审批部门负责将审批结果转交窗口部门。窗口部门负责审批结果的公示和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要求负责寄送审批结果文书,并按要求向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归集办理信息。

制定机关
水利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