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应当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其执业单位,进行执业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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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