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整改期间,登记管理机关不准予变更名称或者业务范围,不准予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