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年度检查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有关人员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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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