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