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章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