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奖惩第二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