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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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