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奖惩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