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规定的国家标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