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