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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