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四条第四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