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