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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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