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范围分别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