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军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国防核科学技术工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