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军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国防核科学技术工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为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军用核设施的安全,保障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国防核科学技术工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