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