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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