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单位、个人处以罚款和没收财物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