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