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十七条
鼓励产灰单位对粉煤灰进行分选加工,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由产、用灰双方商定。 鼓励产灰单位与用灰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鼓励产灰单位对粉煤灰进行分选加工,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由产、用灰双方商定。 鼓励产灰单位与用灰单位签订长期供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