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综合管理第十五条粉煤灰建材产品和利用粉煤灰或制品建造的道路、港口、桥涵、大坝及其他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