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

第五条

投资补助的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简称投资补助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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