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报告复核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出具安排建设资金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项目预算。对于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交通运输部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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