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综合客运枢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报告复核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出具安排建设资金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项目预算。对于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交通运输部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自然资源部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报告复核
交通运输部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出具安排建设资金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项目预算。对于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交通运输部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