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 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 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