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