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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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