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被特许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的,分别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